桂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名额有限制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苍穹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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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官网发布的《桂林理工大学MBA2023年招生简章》,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为:
大学本科毕业生(含成教、自考、电大),且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者;或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者;大学期间所学专业不限。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MBA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的报名网址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的报名网址为
或者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时间
2023年桂林理工大学MBA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时间一般在11月份,具体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根据核验工作需要,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桂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名额有限制吗?
名额有限制吗?
1、据了解,桂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主要报考方式为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属于统招统分计划。
2、招生名额每年都有限制,考生复试结束后由院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排名靠前者,录满为止。
具体招生流程
1、报名确认:考生需通过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在每年9月下旬和10月中旬到月底,11月上旬需本人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一般在12月下旬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课程学习,全部科目均为笔试。
3、院校复试:联考成绩达到院校复试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一般在次年3月到4月进行,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形式等由院校自定。
4、录取入学:复试结束后,院校将按照考生两次考试的总成绩、个人综合素质及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排名靠前者,被录取者可缴费入学。
综上所述可知,桂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名额有限制,具体以每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想要报考的人员可以通过桂林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各专业详细招生信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报考。
桂林理工大学章程内容
苍穹网(https://www.cgowl.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桂林理工大学章程内容的相关内容。
本科招生内容如下。可以自己上桂林理工大学的官网,进“招生就业”的“本科生招生”去看。
2015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及大部分本科专业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及部分本科专业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见前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2015年计划招生9200人,其中本科约4700人,高职专科约4500人。
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身体条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设有校考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且校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未设校考的采用该生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二十二条 报考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
1.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和城乡规划7000元/生·学年;
3. 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
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高职专科理工类8000元/生·年,文史类7500元/生·年,艺术类9000元/生·年;
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算。
第三十一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
;电话:0773-5896575,5891533;传真:0773-5896575;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109号(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 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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