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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 浙江工商大学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截止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号)有关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计划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询微博: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是否有大学在艺校招生?
2007年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1月16日8:45
一、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经、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十五”重点建设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4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43个硕士点(其中3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工程硕士领域,44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二、艺术类专业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从1984年至今有二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齐全,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培养了大批艺术与技术结合的高级人才。现设有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科〕六个艺术类本科专业,两个硕士点(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一个博士点(服装设计与工程)。
多年以来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教学上依托天津工业大学的优势学科,结合国际艺术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我国艺术设计人才的需求特点,研究新理论、新科学、新方向,不断加强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已成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艺术类专业作为工业大学的特色学科专业,教学设施不断完善。已建有国内一流的艺术CAD和工业设计实验室,其中艺术CAD实验室已成为法国LECTRA公司授权的服装CAD技术培训中心、Adobe授权培训中心和加拿大PAD(中国)培训中心。学校建有造型、服装工艺、动画、陶艺、丝网印刷、摄影、人机工程等专业工作室,展示与服装表演专用的多功能厅等。专业教师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已出版数十部教材及专著,与企业合作完成多项科研课题,教学研究成果先后获市级、部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师生数十人在国内外设计大赛中获奖,其中包括专业赛事的最高奖,如:2005年举行的“‘哈苏’奥地利超级摄影展”创意组铜牌奖(世界顶级摄影比赛唯一获得大奖的中国内地的摄影家),2004年获“联合国教育奖”,“2004第九回亚西亚美术大展一等奖”,“2004UN NGO世界和平美展一等奖”,06“瑞士杯”中国纺织服装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大奖赛金、银、铜奖,“兄弟杯国际青年服装设计大赛金奖”,“中国电视服装设计大赛金奖”,“中国职业服装模特大赛冠军”,“中服杯服装院校邀请赛金奖”,06世界顶尖超模天津赛区冠亚军,“第六届全国广告摄影大赛金奖”,“第21届全国摄影艺术大展银奖”,“2004新丝路中国模特总决赛亚军”等。毕业生中有数人成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和知名服装品牌首席设计师,已有4人入选“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其中2人获得“金顶奖”,1人入选“中国十佳职业模特”,教学质量得到业内首肯。
我校与德国有关院校签定了校际合作协议。按照合作协议,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可由学校负责推荐转入德国读取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授课、免学费)。
三、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下设五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影视表演方向。本专业按专业方向招生。
1、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服装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中西服饰史论、服装造型设计、服装结构设计、创意时装设计、服装材料学、服装配饰设计、民族民间服饰、服装设计表现、成衣制作工艺、立体裁剪等。
2、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产品包装设计、书装设计与广告艺术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图形创意、包装设计、标志设计、书装与插图、CIS设计、平面广告设计、装饰画、摄影等。
3、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建筑史、透视与制图、表现技法、环艺模型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陈设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
4、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从事装饰绘画艺术及工艺饰品设计与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的课程有:装饰绘画、壁画设计、壁饰设计、丝网版画、装饰雕塑、综合材料装饰设计、漆画、锻铜、陶艺等。
5、影视表演方向 培养从事影视剧、戏剧、广告、广播以及文化、宣传、教育等领域表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艺术概论、戏剧表演理论、影视表演艺术创作、台词训练、声乐训练、形体训练、舞台表演形体语言、戏剧编导基础、视听语言、中外电影史、中外戏剧史、化妆、影视经典作品赏析等。
(二)动画专业
动画专业 培养三维动画设计、三维虚拟现实、网络多媒体艺术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导演理论、电影史、动画角色设计、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影视非线性编辑、数码影视合成、游戏设计、动画剧制作、动画音效等。
(三)广告学专业
广告学专业 培养具备广告学理论与设计技能,从事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和设计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广告史、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文案写作、平面广告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广告摄影、CIS设计、电脑图文设计等。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科〕
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培养服装表演、编导与策划、市场营销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专业课程有:服饰美学、服装材料学、妆饰及形象设计、时装影视造型、形体训练、舞蹈基础、服装表演技巧、服装表演编导与策划、商品展示设计、市场营销、营销心理学、公共关系学、公关礼仪等。
(五)工业设计专业
工业设计专业 培养具备工业设计的基础理论与知识,并具有设计创新及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设计素描、色彩基础、透视学、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设计表达、产品形态学、模型制作、造型材料与工艺、产品造型设计、图形创意设计、招贴设计、字体设计、CI设计、印刷设计、网页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人机工程学、价值工程学、设计心理学、设计方法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三维设计等。
(六)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方向培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制作、主持策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该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有:传播学、电视艺术概论、戏剧艺术概论、中国戏曲、影视作品分析、视听语言、电视节目制作、色彩学、摄影技术、照明技术、电视节目策划、纪录片创作、广播电视节目主持等。
四、招生计划
(一)、本科全国计划招生660名(详见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制 层次 招生人数 所属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 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艺术与服装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50名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四年 本科 90名
影视表演方向 四年 本科 30名(男18名、女12名)
动画专业 四年 本科 85名
广告学专业 四年 本科 85名
服装设计与工程〔艺科〕专业 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四年 本科 40名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四年 本科 50名 人文与法学院
工业设计专业 四年 本科 50名 机械电子学院
五、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者。
下列考生不能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由国家承认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尚未毕业的中学在校生)。
4、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6、非英语考生。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序号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1 2月1、2日 2月3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2 2月26、27日 3月1日 浙江理工大学(原浙江工程学院) 浙江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3 2月27、28日 3月2日 徐州矿务集团第一中学 江苏徐州市(西关)煤建三街6号
4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市宣城路16号
5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6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南宁市第五中学 广西南宁市华强路95号
7 2月28、3月1日 3月3日 兰州铁路三中 甘肃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
8 3月1、2日 3月4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汉口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
9 3月1、2日 3月4日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市岳麓山下
10 3月1、2日 3月4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11 3月4、5日 3月7日 无锡市湖滨中学 无锡市建业路17号
12 3月4、5日 3月7日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九号
13 3月4、5日 3月7日 太原科技大学(原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太原市万柏林瓦柳路138号
14 3月7、8日 3月10日 郑州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15 3月8、9日 3月11日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江西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三天接受面报,考前一天不报名。 (潍坊考点在所在市招生办报名)
2、报名手续:
a、详细填涂机读报名表、准考证。自带黑色水笔填涂。
b、考生携带身份证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考生号。
c、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两张。(请自行贴在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指定位置处)
d、报名考试费:120元。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三门:素描,速写,色彩。(均为默写)
(满分为26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60分,色彩占100分)
2、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自备画具。
3、四月十五日前,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上网直接查询成绩,网址为:
专业合格的考生将收到专业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
4、专业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一般是按1:4(招生计划:专业合格人数)的比例发放,凡专业合格的考生持专业合格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艺文、艺理)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原则
1、遵照2007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2、我校专业课合格,若有专业课统考的省市的考生须参加省市专业课统考且专业课合格。
3、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4、先录取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后再分专业录取。
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六)入学、复查与试读制
1、新生开学时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必请妥善保管。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艺术类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六、表演类考生报考须知
(一)服装表演考生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二十二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2)、女性身高在1.72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82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3)、其它各项与艺术设计专业一致。
2、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面报时将进行形体测试及照相,请考生自备泳装。
(2)、报名时需交着泳装六寸彩色照片四张(全身正面、侧面、正面上半身、脸部特写各一张),照片背面请注明省、市、姓名、身高、体重。
(3)、报名考试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
3、考试
(1)、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考生可任选考点初试及复试在一天进行):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3月4日 3月5日 青岛市艺术学校 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13号
3月8日 3月9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注:青岛考点在青岛招办报名
(2)、考试内容:
初试:a、形体测试: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请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
复试:a、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磁带、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b、口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
4、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二)、影视表演考生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
(1)、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无色盲、色弱、夜盲
2、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
(2)、报名考试费:初试150元,复试100元。
(3)、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
(4)、报名时需交两张彩色生活照片(一张全身、一张半身)(不要艺术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省、市、姓名、身高、体重。
3、考试
(1)、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考生可任选考点初试及复试在一天进行)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2月2日 2月3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3月2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3月8日 3月9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2)、考试内容:
初试:a、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寓言一篇,时间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20%
b、命题表演:小品、多人、时间5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40%
c、形体展示:时间2分钟。占总成绩的15%
d、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15%
e、艺术特长展示:占总成绩的10%
复试:a、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寓言一篇,时间3分钟。占总成绩的20%
b、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时间3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15%
c、命题表演:时间5分钟以内。占总成绩的50%
d、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占总成绩的10%
e、口试:回答考官提问。占总成绩的5%
4、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七、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无色盲、色弱、夜盲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及方式:一律在各考点、考试日期的前一天接受面报
2、报名考试费: 150元
3、报名时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两张
(三)、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 点 地 址
3月1日 3月3日 潍坊市招生办 山东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3月2日 3月4日 北京名缘艺术学校 北京电影制片仿清楼(海淀北三环中路77号)
3月9日 3月11日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四)、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均为笔试,满分200分)
1.文史基本知识 (占总比例30%)
2.命题讲故事 (占总比例30%)
3.给材料写解说词(占总比例20%)
4. 电视节目评论(提供栏目名称,默评)(占总比例20%)
注:
1.文史基本知识参考书目:《文学常识》,汪丽炎,上海大学出版社 2002年
2.电视节目评论栏目限于央视综合频道2006年度晚间播出的非电视剧栏目,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艺术人生》、《大家》等。
(五)、录取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其他各有关事项请参照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八、学费
我校学费初定为8000元/年·生。其中动画专业新生要求自备(或到校后购买)笔记本电脑一部,预计价值15000元。(学费以当年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
天津工业大学新校区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市第三高教区)
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28227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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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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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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