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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

2025-01-17 20:57:49 | 苍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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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跪求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跪求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

跪求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音乐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培养少数民族高级音乐人才的摇篮。已向社会输送了数千名优秀的音乐人才,他们现已成为各地区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研究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中坚力量。

学院已形成融教学、学术、创作与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包括中专、本科、研究生三个教学层次。设音乐学、作曲、声乐、民乐、少数民族器乐、管弦、钢琴、音乐教育等8个系的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和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少数民族音乐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在编教师85人,高级职称24人,硕士生导师19人,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4人、硕士28人。创作了《木雕的传说》、《凉山巨变》、《狼牙山五壮士》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音乐作品。学院师生在各种比赛中获奖300余人次,音乐作品获奖30余人次。近20年获得的各级教学与科研项目及成果约50余项,省部级以上项目与成果18项,如《中国藏传佛教音乐文化的流布与地域化变异》、《蒙古宗教与祭祀音乐文化研究》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获文化部、中宣部、国家民委、全国文联“完成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学科国家重点项目编撰成果一等奖”;《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获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滇南山谣三首》、《春天来了》分别获第二届、第三届《金钟奖》;《吉祥三宝》获中宣部第十届“五个一工程奖”等。

音乐学院坚持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为办学宗旨,努力构建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科研、创作与开发中心,逐步实现完整而科学的特色学科体系。已成熟的特色课程体系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声乐表演、中国少数民族器乐演奏等,并结合这些课程创编了《中国少数民族声乐教材曲选》、《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概论》、《中国少数民族乐器》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国内最先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确立为独立的本科必修课程,实现了中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学目的。

音乐艺术是实践的艺术,学院成立有“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和“少数民族青年合唱团”。其中“少数民族青年爱乐乐团”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为“北京市高校音乐普及和推广严肃音乐的乐团”,“少数民族乐团”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闭幕式迎接奥运会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奥组委颁发的荣誉奖。2000年以来,这些乐团先后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演出100多场次,锻炼了学生实际表演能力的同时又为民族音乐的传播做出了贡献。

招生计划、专业简介、学费

2009年,音乐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35人,详情如下:

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计划数 包含器种
音乐表演 050403 管乐演奏 17 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大管、萨克斯、圆号、长号、长笛、打击乐
050403 弦乐演奏 17 小提、中提、大提、贝司、竖琴
050403 钢琴演奏 7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拉弦、吹打) 16 二胡、笙、唢呐、大提琴、打击乐、笛子
050403 中国乐器演奏
(弹拨) 17 古筝、琵琶、扬琴、阮、热瓦甫
050403 少数民族乐器演奏 14 马头琴、热瓦甫、冬布拉、二胡(四胡)、琵琶(火不思)、手风琴、筝、扬琴、竹笛
050403 声乐 16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050402 6
音乐学 050401 音乐教育(声乐) 10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50401 音乐教育(钢琴) 5 钢琴
050401 音乐学 10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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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考主科,报名的时候要教音像资料 过了初试以后再考技术 是和声曲式 中外音乐史 有听辨 再就政治外语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命题论文,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1)音乐作品听辨
(2)音乐学基础理论: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考生报考方向的内容必考,其他项内容任选二;专业音乐教育学考生笔试要求与音乐美学考生相同)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须一式三份)。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音乐文献翻译(英语)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本科毕业应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一篇(附原文)。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音乐编辑与出版
1.主科
(1)笔试(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
(2)口试(书报刊策划及编辑出版知识,案例剖析)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由本人撰写的图书选题或报刊栏目策划方案一份;大学毕业论文一份,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音乐艺术管理
1.主科
(1)笔试:艺术管理命题写作
(2)口试:策划制作项目或专业知识阐述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艺术管理学专业论文(实习报告)一篇,内容为大学毕业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同等学力或非艺术管理专业报考者所提交的必须是经公开实施后的策划方案(需提交与之配套的实践光盘);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或策划方案)替代学位论文。
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英语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两篇文章,中译英及英译中各一篇(附原文,内容必须与作曲技术理论有关)。
音乐教育学
1.主科
(1)笔试:音乐教育学基础
(2)口试
2.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论文一篇(学士论文或相当于学士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音乐教育
1.主科
(1)笔试
(2)面试:指定素材的现场教学;音乐教育综合技能考查
2.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3.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交一年以上音乐教学经历的证明(教学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一个课时的音乐教学录像。
报考联考专业学位(全日制)的考生,须具有相关本科学历以及不少于一年的全职音乐教学实践;报名时提交相关教学实践证明,包括相关单位证明和一课时音乐教学录像。
报考联考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音乐教师培训项目”的结业证书;一个课时的音乐教学录像。
律学
1.主科(含音律听辨测试)
(1)笔试
(2)口试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戏曲作曲
1.主科
(1)笔试(戏曲风格的单旋律写作)
(2)面试
2.作曲、复调、配器(与和声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报考戏曲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本院作曲系学生免)本人创作的作品二至三件。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只招收具有本科作曲专业(含戏曲作曲)学历的考生。
作曲类
1.主科
(1)笔试
(2)面试(作曲方向介绍个人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简要分析6-8首经典作品)
2.音乐基础理论
(1)作曲研究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
(2)配器研究方向: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3)复调研究方向: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4)作品分析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曲;
(5)和声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复调;
(6)视唱练耳方向:考和声(四部和声写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电子音乐作曲研究方向:
考和声(与表演方向同卷)、作品分析(与表演方向同卷)、配器(与作曲研究方向同卷)、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8)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
考和声(与表演方向同卷)、作品分析(与表演方向同卷)、配器(与作曲研究方向同卷)、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本院作曲系学生免)本人创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当于单乐章交响诗或序曲规模的管弦乐作品,作品最好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钢琴缩谱录音)。
报考和声、复调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报考复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一至二首大型复调作品。
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电子音乐作品四件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各两件以上),室内乐作品一件。
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的论文二篇及电子音乐作品二件。
指挥
1.主科〔指挥;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视奏、总谱读法、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注:本院指挥系毕业生除“指挥”外,面试可适当从简。
2.和声、作品分析
1)乐队指挥及民乐指挥方向:和声、作品分析(非本院指挥专业毕业的学生,须加试配器。)
2)合唱指挥方向:和声、作品分析(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合唱改编(仅合唱指挥)
报名时须交报考曲目及其钢琴改编谱(如本院已有现成乐谱可免交)。考指挥时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并加试总谱阅读能力。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考试内容:(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前奏曲与赋格d.乐曲一首(年代不限)。(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总谱读法
1.主科[总谱演奏、总谱视奏;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2.和声、复调、配器(与作品分析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与指挥方向同等要求)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
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电子管风琴
1.主科
(1)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任意选奏为电子管风琴而作的大型作品、大型管风琴作品或交响乐作品三首(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均可);
②巴赫六首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选一首,演奏其全部三个乐章
(2)现场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旋律或音列进行现场即兴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录音光盘(本院毕业生除外),内容(同考试曲目)。
手风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学习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册任选)的3首“前奏曲与赋格”,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2)考生提供所学习的斯卡拉蒂3首奏鸣曲(任选),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3)技术性乐曲如托卡塔或音乐会练习曲(原创或改编);
(4)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5)单乐章近现代作品一首;
(6)中国乐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手风琴专业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或录像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复调乐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②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参加应试;③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专业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时由主考官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小提琴:
①巴赫三首无伴奏奏鸣曲中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二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奏鸣曲一首:从以下作曲家选择(贝多芬、布拉姆斯)
③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自选一首非技巧性的音乐会小品,小品时长在5分钟内。
(2)中提琴:
①任选下列一首巴赫作品全曲:
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四、五、六;
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或帕蒂塔;
②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曲(含技巧性)
(3)大提琴:
①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④协奏曲一首(自选)。
(4)低音提琴:
①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无伴奏组曲
②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完整协奏曲一首。
(5)竖琴:
①一首巴洛克时期作品。
②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协奏曲、组曲、变奏曲等)。
③自选一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④演奏下面两首乐队片段:
a.柏辽兹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b.天鹅湖Cadenza
管乐专业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管乐所有专业必须演奏三首乐曲。其中一首必须完整演奏,其他二首现场指定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①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③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苍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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