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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韩国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5-01-18 03:32:56 | 苍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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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韩国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主要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1.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89余万册,电子图书199.11万册,中外文期刊25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38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33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29人,其中博士103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面向全国20多个省份招生。同时与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韦伯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六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的制订原则和发布渠道:

(一)需求适应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二)条件适应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三)质量至上原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并根据上年度各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报到率、转专业率、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或者专升本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我校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一)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体育类4400元/生·年。

(二)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4200元/生·年。

(三)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根据对外合作高校的不同,收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生·年、9600元/生·年、12000元生·年或13000元/生·年。

(四)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600元/生·年到1000元/生·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程序详见学校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222

传真:0371-69303789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南韩国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高校“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本科(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十条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49年,前身是渊源于延安自然科学院生物系的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和平原省立农业学校,历经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第十一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478亩,校舍面积62万平方米。建有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5个。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个。

第十二条学科专业:学校设19个教学学院,60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职教师资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名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2个。河南省重点一级、二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涵盖3个类别15个领域。

第十三条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1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5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75人,“双聘院士”6人,省级、校级特聘教授23人,教授130人,副教授427人;博士、硕士1030人。拥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等省级以上各类专家、优秀教师17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获得者45人。聘请中科院院士赵其国、盖钧镒、成卓敏,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改平、陈焕春、喻树迅、吴孔明、陈宗懋、程顺和等7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01年以来,完成教育部教改项目8项、河南省教改项目70余项;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0余项。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95%以上。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五条科研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课题2882项,获科技成果奖140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国家发明专利多项。学校培育的小麦高产品种“百农3217”获国家发明二等奖;主持完成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2013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河南省高校在该奖项上零的突破。

第十六条开放办学:学校先后与德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与美国布瑞纳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江原大学等开展了合作办学,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十七条主要荣誉: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等50余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100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90人),专科招生计划1800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招录取的政策规定。原则上同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录取新生。

第二十五条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师范专业:音乐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pide;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省内招生的非师范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3.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学校在江苏、山西、甘肃三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2)学校在江西省招生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该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投档。综合分=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pide;专业统考满分×100×0.5。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对口本专科、普通专科、中澳课程合作项目录取规则

执行河南省相应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条保送生考核录取办法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保送生招生考核选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普通本科二批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他省(区、市)投档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

第三十二条对于体育类、艺术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统考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对口类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对于专升本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等科目先后顺序,逐一比较成绩高低并根据招生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预留计划不超过教育厅下达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调节解决各招生省份之间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依规使用预留计划。

第三十四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河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 )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际批复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学校奖学金。另外,还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南科技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实施的中澳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学、信息工程。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

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苍穹网(https://www.cgowl.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05月12日《2014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临沂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苍穹网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设有沂水分校、费县分校。

第十条  学校概况:临沂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和2个附属中学,本科专业80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34349人,专任教师2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3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1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开放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强力推进“红色育人”和“国际视野培育”两大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程,致力于培养“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最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13606GB,电子期刊3.5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常年聘任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本科生讲授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一步满足学生对高层次师资的需求。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在校留学生71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学校继续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新疆、贵州、广西等25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今年,学校在山东省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中均投放招生计划。在山东省春季高考中计划招收高职本科350人,具体分布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园林、土木工程、动物医学专业;其它计划全部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提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 志愿优先 ”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3.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发[2013]2号)、《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3]1号)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科各专业的名称使用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6个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从投档考生(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投档,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选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教招发[2013]2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3D影视技术方向)等11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等7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我校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4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2、面向江苏省

总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线。

(1)音乐学(流行音乐方向)、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书法学三个本科专业,获得我校校考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美术学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获得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发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江苏省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面向浙江、河北和河南省

除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外,均需获得相应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超过相应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从投档考生中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中韩合作)专业按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学生获奖和受资助比例达54.8%。特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并为优秀学生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3、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形成了“奖、助、贷、减、勤”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  校  网  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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